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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济南万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怎么样
1、济南万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是2018-11-02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奥体西路888号尚品燕园5号楼1单元704—A室。济南旅游车路线
2、济南万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70102MA3NGF7C4X,企业法人纪洋洋,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3、济南万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汽车租赁;为非营运车辆提供代驾服务;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电子产品租赁;批发、零售:电子产品、建材、日用品、百货、办公用品、汽车配件;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餐饮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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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融资租赁汽车 合同诈骗
车贷融资租赁合同是属于诈骗的,合同诈骗罪有这样几个法定的构成要件:
诈骗人有故意通过欺骗的手段来非法占有受害人的财物。这种非法占有,不是挪用、也不是借用,而是有据为己有的意思。
诈骗人利用了一些欺瞒的手段,掩盖真实的情况,骗取受害人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
诈骗人骗取的财物达到了法律规定的量刑标准。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合同诈骗财物价值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合同诈骗财物价值20万元以上不满 10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合同诈骗财物价值100万元以上,则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济南万里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怎么样
1、济南万里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是2014-01-13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01号天业科技商务大厦528室济南环线旅游车。
2、济南万里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70102096958159W,企业法人于占海,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3、济南万里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汽车租赁;为非营运车辆提供代驾服务;汽车零配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山东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1110941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1000万和 1000-5000万规模的企业中,共2628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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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汽车租赁诈骗属于什么罪
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行为人诈骗数额达到“较大”标准的,应予以立案追诉,司法解释规定的标准为三千元到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而对于“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存在差异,以当地实行规定为准。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第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第二,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第三,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第四,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骗术,即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产生错觉,信以为真,从而似乎“自愿地”交出财物。其实,这种“自愿”是受犯罪分子欺骗而上当所致,并非出自被害人的真正意愿。
3、在主观方面,应当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对于使用欺骗手段,意图短期占有公私财物,追紧就还,不追就拖,一般不宜作为犯罪对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