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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岛市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1、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水产苗种管理,保障水产苗种质量,保护和优化种质资源,维护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产苗种包括用于水产繁育、增养殖(栽培)生产水产动植物的亲本、幼体、受精卵、孢子及其遗传育种材料。第三条凡在本市辖区内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市及各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水产苗种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
2、质量技术监督、动植物检验检疫等部门应当协同做好水产苗种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第五条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渔业发展需要,制定全市水产苗种生产发展规划和水产苗种病害防治计划。按照国家规定建设水产原种场、良种场。第六条鼓励和支持水产优良品种的选育、培育和推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科研、教学和生产单位选育、培育水产优良新品种。第七条水产苗种生产依法实行许可制度。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生产许可证)。但是养殖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第八条申请水产苗种生产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3、(二)有固定的生产场址,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
4、(三)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
5、(四)有与水产苗种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第九条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青岛大巴旅游车
6、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经审查不同意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7、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颁发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条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需要续期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8、生产许可证不得涂改,并不得转让、出租、出借。第十一条水产苗种生产者应当按照许可的范围、种类进行生产。
9、需要变更原许可事项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二条水产苗种生产者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保证水产苗种质量。
10、严禁使用违禁药物和超量使用渔药及添加剂。第十三条水产苗种生产者应当从原种场、良种场引进水产苗种亲本。
11、严禁将可育的杂交种作为繁育亲本;严禁将通过生物工程改变遗传性状的个体投放于河流、水库、海域等自然水域。青岛包车一天
12、养殖可育的杂交种及通过生物工程改变遗传性状的个体,应当在养殖场区采取严密的隔离和防逃措施。第十四条水产苗种生产者应当记录引进亲本的时间、使用年限、繁殖、淘汰、更新等情况,建立相关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第十五条水产苗种生产者在苗种出场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水产苗种检验机构申请检验。第十六条需向本市以外输出水产苗种的,应当按照规定向检疫机构申请检疫。
13、市水产养殖病害防治机构负责水产苗种的检疫工作。第十七条水产苗种检验检疫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操作规程组织检验检疫,并出具水产苗种检验检疫报告。
14、对检验检疫合格的,发给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对检验不合格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对检疫不合格的予以销毁。
15、水产苗种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有效期为7天,特殊情况下有效期可延长7天。
16、水产苗种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不得涂改,并不得转让、出租、出借。第十八条水产苗种经营者,应当持有所经营水产苗种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及其苗种说明书。
17、从本市辖区以外引进水产苗种,无产地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检疫。
18、出入境水产苗种的检验检疫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2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处以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19、(一)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
20、(二)不按生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种类等事项进行生产的。
二、青岛水产加工厂有哪些
1、青岛水产加工厂有:青岛市城阳区海天水产加工厂、青岛海洋渔业公司水产品加工厂、青岛锦宜水产有限公司、青岛市城阳区海天水产加工厂、长福水产冷藏加工厂、信海水产冷藏加工厂、正进西海岸水产加工厂、黄海水产加工公司、水产品加工厂等。
2、A:青岛锦宜水产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正式投产于2004年,是一个集加工、冷藏、贸易于一体的综合性外资企业。公司位于中国山东省青岛胶州市九龙工业园,毗邻港口码头、国际机场、高速公路,交通便利,地理环境优越。公司占地面积达70亩(46667平方米),拥有4个现代化水产加工车间、万吨冷库。公司经营范围:水产品开发、加工(产品100%外销),注册资本为600万美元,主要产品为冷冻鳕鱼系列产品,年出口加工能力为20000吨成品,远销欧洲、北美。
3、B:青岛海洋渔业公司水产品加工厂:该厂始建于1916年。经过70多年的发展,现拥有主要生产设备700多台套,厂区面积128197平方米,建筑面积57274平方米;下设冷冻、鱼肝油、冻粉、食品四个分厂和青达兽药厂、两个子公司、维修车间。
三、青岛亚盛水产不好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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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青岛市崂山区亚盛水产有限公司怎么样
青岛市崂山区亚盛水产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05月05日,法定代表人:董明林,注册资本:300.0元,地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九水东路658号厂房。
青岛市崂山区亚盛水产有限公司目前处于开业状态,目前在招岗位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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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青岛联洋水产食品公司拖欠工资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
2、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工资数额50%-100%的赔偿金。
3、《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5、《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6、《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7、(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青岛海边旅游车
8、(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9、(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10、(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