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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岛市货运出租汽车营运管理规定
1、第一条为加强货运出租汽车营运管理,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保障运输经营者及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货运出租汽车营运,是指道路货运经营者使用货运汽车,供货主临时雇佣,提供零星货物运输服务,并按照时间和里程收取运费的运输经营活动。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从事货运出租汽车营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第四条青岛市及各县级市、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辖区货运出租汽车营运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运输管理机关负责本辖区货运出租汽车营运的具体管理工作。
2、公安、工商、物价、税务、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货运出租汽车营运的有关管理工作。第五条货运出租汽车发展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其年增长额度纳入全市营业性货运车辆发展计划。第六条开办货运出租汽车营运企业,应当具备下列开业条件:
3、(一)符合货运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和计划的要求;
4、(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停车场地和设施;其中,办公场所属租用他人的,合同租期应当在1年以上;经营规模为50辆(各县级市和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为30辆)以上货运出租汽车;
5、(三)有符合经营货运出租汽车营运要求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6、(四)符合国家、省规定的其他条件。
7、货运出租汽车的载重量应当为2吨以下,其具体车型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第七条货运出租汽车营运企业办理车辆购置、开业、停业、变更登记事项等手续,按照《青岛市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货运出租汽车营运企业经批准新增或更新货运出租汽车的,应当在批准之日起90日内购买汽车或办理有关手续。逾期即为自动放弃。第九条本规定发布前已从事货运出租汽车营运的单位和个人,虽不具备规定的经营规模,但经合并或增加车辆等达到规定规模的,可以按照《条例》及本规定办理有关营运手续;其营运车辆达到规定的报废年限时,仍达不到规定规模的,不再续办有关营运手续。第十条货运出租汽车营运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第十一条货运出租汽车应当按规定统一车身颜色,安装符合规定的计价器,悬挂和喷涂标志,张贴运价标签。
8、计价器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检测。第十二条货运出租汽车应当在批准的营运区域内承接货物,不得在非批准的营运区域显示空车待租标志。第十三条货运出租汽车不得从事客运经营,不得在货厢内设置座椅或其他乘坐设施。第十四条货运出租汽车营运企业应当按规定向运输管理机关报送有关统计资料。第十五条货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9、(一)正确使用计价器和待租显示器,并按照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包车按规定标准收费);
10、(二)按货主指定的到达地点,选择最佳线路行驶;
11、(三)主动给付货主有关货运出租汽车票据;
12、(四)按规定使用道路货物运单。第十六条禁止下列行为:
13、(一)伪造、涂改、非法转让货运出租汽车标志和票证;
14、(二)无故拒载或无正当理由中止服务;
15、(三)未经货主同意招揽他人货物同运;
16、(四)将货主遗失物品据为已有;
17、(六)欺行霸市,强拉抢运,扰乱货运出租汽车营运秩序。第十七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货主投诉制度,及时处理有关投诉事项。第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的,由市运输管理机关和区(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理:
18、(一)货运出租汽车不按规定张贴运价标签的,处以50元罚款;
19、(二)不按规定向运输管理机关报送统计资料的,处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20、(三)将货主遗失物品据为已有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1、(四)无故拒载或未经货主同意招揽他人货物同运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2、(五)货运出租汽车在货厢内设置座椅或其他乘坐设施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23、(六)强拉抢运,欺行霸市,欺骗、刁难货主等扰乱货运出租汽车营运秩序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24、对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条款的,按照《条例》予以处罚。
二、定制客运能否包车
1、1月12日,发改委联合多部门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春运工作和加强春运疫情防控的意见,其中提出,在外出务工人员集中地协调开行专车、专列,根据需要组织开行农民工返乡和回城“点对点”包车运输。
2、各省市运管处根据地方疫情防控要求,积极组织地方公交、公路客运企业开展定制化服务,对出行需求量较大的学校、企业,建议其与客运服务企业双向对接,采取“点对点、门到门”的方式组织出行。
3、定制客运车辆核定载客人数为7座及以上。这与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车辆条件“7座及以下乘用车”相衔接。虽然只规定了核定载客人数的下限,但体现了定制客运“小批量”的特征。有的地方明确了定制客运车辆的上限,如青岛市要求车辆原则上应当使用7至19座的中高级客车。
三、青岛交运集团的集团成员
青岛汽车站位于青岛市四方区温州路2号,隶属于青岛交运集团公司,总占地面积21439.9平方米,为国家一级汽车客运站。青岛汽车站拥有通往京、津、沪、苏、豫、皖、冀、鄂、闽、晋、赣及山东省内各地市的线路200余条,日接发班次近2000个,对外承接零担货物快运、旅游包车、团体订票、上门送票、预约售票等业务,是青岛市各长途汽车站的中心站,也是服务名牌“情满旅途”的发源地。1995年7月11日,青岛交运集团长途汽车站创意发起了后来波及全国的“情满旅途联手大行动”,为老百姓提供高品质的情感服务。1998年“情满旅途”作为全国第一个道路运输行业服务商标到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1999年制订了“情满旅途”名牌发展战略,成功导入CIS。2001年新华社在青岛举办“情满旅途”品牌现象高级论坛,探讨“情满旅途”品牌和青岛服务业的发展之路,开创了青岛市服务创名牌的先河。
2007年底,作为青岛市迎奥重点工程项目之一和2008年为老百姓办的实事之一的青岛汽车站改造工程正式上马,已经运行了16年的青岛汽车站老站房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此次改造总投资4913万元,新增建筑面积9541平方米,主要包括地下社会公用型停车场、扩建车站站房、车站内部生产服务设施升级以及车站环境的美化亮化等几大工程。其中,扩建车站站房2900平方米,改造后的候车室候车面积将由原来的1840平方米扩展到3000平方米,主要解决车站旅客候车室面积不足和黄金周节假日高峰时的候车问题。建设地下社会公用停车场6641平方米,用于解决车站周边社会车辆乱停、乱放堵塞交通和影响市貌市容问题。2008年7月底,历时7个月的封闭改造,一座体现青岛人文风情的“帆”型的新长途汽车站出现在人们的面前,改造后的青岛汽车站用代表青岛海洋城市的波浪和帆船符号体现青岛“帆船之都”的城市形象,车站楼体在夜间用霓虹灯和射灯打造海洋、帆船的造型,使整个车站主体仿佛一艘海上舞动的帆船。改造后的青岛汽车站设计发送旅客将增加至360万人次,同时以其人性化的服务、智能化的管理、严密的安全措施、完善的功能博得了社会各界的青睐和好评。
改建后的青岛汽车站,基础设施建设充分体现出了人性化服务的特点。售票厅增加至两层,其中二楼售票厅直接与温州路天桥延伸部分相连接,旅客无论从哪个方向进入青岛汽车站都可以直接进入车站售票厅购票。新的青岛汽车站设置了中央空调,在炎炎夏日和寒冷的冬季为广大旅客提供更加舒适的候车环境。为保障伤残旅客进站乘车,车站在改造中专门设立了残疾人无障碍通道、残疾人专用售票窗口和残疾人专用卫生间。同时,车站地下停车场还在紧张的施工中,竣工后将提供66个社会车辆停车位,除能够满足车站旅客停车需求外,还将缓解车站周边的停车压力。
管理和工作流程的智能化是车站最大的亮点。在检票区参照北京地铁检票模式设置检票程序,使用新型的三辊闸机,乘客只需将车票放置到闸机扫描口扫描,即可得到乘车位提示并上车青岛包车出游。车站还实现了IC信息卡“一卡通”的功能,所有出入长途站的营运车辆凭IC信息卡自主刷卡进站报班,信息卡上还记录着营运车辆的安全信息,对于有安全隐患的营运车辆将被禁止入站。而客车司机想要了解这趟车卖了多少张票、旅客都到哪些地方等信息,也只需要刷一下卡便可了解。同时到达车辆进站刷卡后,迎客厅将随即显示车辆到达信息,为接站提供了方便。
新的青岛汽车站按照机场的安检标准严格进行安全检查,现已配备三台新型行包安检仪及二十部手持人体安检仪,车站也相应制定了严密的安全检查流程和应急预案,严把安全关。近期,车站还将增加两台行包安检仪和四个安检门,旅客在进入车站时,无论是随身物品和所携行李将首先面临严格的两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危险品坚决不允许携带进站。
新的青岛长途站采用机场候机楼模式,按照功能划分将分为购票区、公共服务区、持票候车区、检票区、发车区、停车区、迎客区、安检区、洗车区等。车站改造全部完工后,公交车、出租车与车站的衔接更加顺畅。青岛汽车站中还新设立了200平米的零担受理厅和1000平米的零担快件分拨仓库,新的青岛站将成为青岛交运集团通达省内各地市当天到达的零担快件的分拨中心。车站在候车厅设置了青岛国际旅游集散中心青岛站分中心的旅游服务咨询台,为来青旅游的散客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现在车站的旅游集散中心已经具备市内旅游的向导功能,结合车站早已经获得了旅游营业资质,在迎客厅正式建成使用后,车站旅游集散中心业务将进一步整合旅游资源,在集团开发的旅游公交线路的基础上,大力推行旅游直通车业务,推动车站散客旅游业的发展。
青岛交运集团公司汽车修理分公司
青岛交运集团公司快线客运分公司
青岛交运集团公司东方客运分公司
青岛交运集团公司南方客运分公司
青岛交运集团公司北方客运分公司
青岛交运集团公司即墨分公司(即墨汽车站)
青岛交运集团公司胶州分公司(胶州汽车站)
青岛交运集团公司莱西分公司(莱西汽车站)
青岛交运集团公司胶南分公司(胶南汽车站)
青岛交运集团公司平度分公司(客运分公司)
青岛交运集团公司黄岛分公司(黄岛汽车站)青岛交运集团温馨巴士有限公司青岛高速旅游车
青岛交运集团温馨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青岛交运平度联通运输有限公司(平度汽车站)
青岛交运集团广告有限公司青岛市交通医院
四、青岛汽车北站售票处电话
青岛汽车北站售票处电话是0532-66911234。
青岛汽车北站位于青岛市城阳区重庆北路59号,是国家一级汽车站,隶属于青岛汽车总站,是青岛市最大的汽车站之一。该站占地面积66000余平方米,建筑面积27000余平方米,停车场面积18000余平方米。
青岛汽车北站拥有省际、市际、区际及区内班线399条,日接发旅客4万余人次。该站还设有快速旅客通道、残疾人服务通道、母婴候车室、重点旅客候车室、军人候车室、贵宾室等特色候车室,为旅客提供方便、快捷、舒适的乘车环境。
青岛汽车北站地处胶州湾、济青、青银等高速公路和204、308国道的交汇点,是营运车辆进出青岛市区的必经之路。营运线路流向覆盖全省通达江苏、河北、浙江、河南、福建、陕西、湖北、湖南、江西、辽宁、长春、黑龙江、内蒙古、云南、贵州、四川、山西、宁夏、安徽、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全国各主要城市和发达地区。
营运线路是以过路班车进站配客为主,跨省线路辐射国内23个大中城市及直辖市,现有始发班线52条,始发班车160部。车站还承接大型会议包车、团体包车、学生民工返乡包车、散客旅游包车以及企事业单位班车等客运业务。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青岛汽车北站

